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徵求 所長~2019-04-08

徵才機關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所長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9-04-01~2019-04-08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綜理公共設施管理所業務。70%
二、本所人員之工作分配、督導與考核。10%
三、文稿審核。1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於期限前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手機及白天連絡電話,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公設所所長職務),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與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影本,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惟應徵人員均非適任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未附回郵信封或未貼郵資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或有相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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