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徵求 科員~2018-04-20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4-10~2018-04-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
3、需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所衍生各類議題規劃處理暨相關法規研修、解釋及陳情案件處理。
2、規劃辦理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事宜及受理規劃身心障礙者協調案件審議作業相關事宜。
3、規劃推動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解釋及陳情案件處理等事宜。
4、規劃推動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計畫,指標訂定與督導管理事宜。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07年4月2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組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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