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10~2018-08-15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測量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地政或地籍測量相關工作經驗。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勘測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birdy@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07)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張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甄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甄試,又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二)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