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16~2019-08-23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專技高考及格者或護理師檢覈及格。 (三)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執照3年以上。 (四)具教學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合計滿3年以上,並具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ACLS】。 (五)具英檢初級以上檢定證書。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office文書操作能力)。 (七)熟悉客語、閩南語者尤佳。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24小時緊急救護線上諮詢(輪班制)。 (二)協助緊急傷患到院前,線上指導急救措施,後續追蹤與統計。 (三)緊急醫療網責任醫院聯繫(協助聯絡責任醫院可容納人數及後送傷患追蹤)。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
聯絡E-Mail | 1001532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若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及最近3年(105年- 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臨床急重症護理(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服務年資經歷證明影本。 6.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7.英檢初級檢定證書影本。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108年8月16日至108年8月23日17:00。 (四)報名方式: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 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或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 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