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9-01-07~2019-01-11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 四、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2項及建築法第34條規定,除須具有依法考試及格並依法銓敘合格或依法升等合格資格外,並須具有建照執照審查或鑑定資格。 五、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注重行政倫理。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七、應試內容:面試。 |
工作項目 | 建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100號 |
聯絡E-Mail | f04@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設課技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時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以A4紙張裝訂成冊送達(親送或寄達)宜蘭縣冬山鄉公所人事室收(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100號,聯絡電話:(03)959-1105分機260)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一篇)。2.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102年至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服務証明(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貼妥足額郵票,併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者無法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