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救生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9-04-29~2019-05-03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有救生員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公告所列認可單位(目前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總會、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或中華海浪 救生總、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會等單位)其中之一,所核發之檢定合格、合法救生員證,並在有效期限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說明: 1. 負責游泳池開放期間安全維護及救生工作。 2. 游泳池場館清潔衛生維護。 (二)工作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並視學校活動辦理或特殊需求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
工作地址 | 本校(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本校(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學生事務處收(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件請自行上本校網站(http://www.tcvs.ilc.edu.tw/files/14-1001-6832,r14-1.php)下載;連絡電話:03-9771131 轉123、125。 (二)應繳表件:(證件請影印) 1. 報名表(請貼妥二吋大頭照片)。 2. 國民身分證。 3. 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 4. 救生員證照【如五-(二)之規定】。 5. 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出具工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