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4~2019-06-24 |
資格條件 | 一、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委任第4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社工專業背景者優先考量(例如: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相關科目20學分以上等專業職能)。 四、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名,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
工作項目 | 辦理環保、一般民政等區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 |
聯絡E-Mail | minikit@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 絡 人:人事室呂先生 (07)811-3930或812-2260分機209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職稱(一般民政里幹事),於徵才期間內郵寄: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小港區公所人事室),恕不接受傳真及其他方式報名,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網頁( https://hdao.kcg.gov.tw/Default.aspx ),下載「高雄市小港區公所公務人員外補職缺報名表」,依序繕製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整學經歷資料。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用簡式履歷表):應附照片,各項欄位詳實填寫,自傳不可空白,於末頁本人親筆簽名並註明履歷表內容正確無訛。 (三)學經歷證件影本:下列證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個人現職派令。 2、最近一次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者免附)。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採購證照或有其他特殊事蹟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三、其他: (一)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證件不齊全(包含未繳交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填寫自傳等)及不符合任用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