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06~2017-12-12 |
資格條件 | 須兼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任最高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人事主管(含科長),並任現職1年以上,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 (四)最近2年考績均列甲等。 |
工作項目 | 綜理該室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60 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7.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主任」。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6年12月7日起至106年12月12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蕭小姐。傳真:07-3315642。 (四)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經甄審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准後始可生效。 二、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