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24~2019-10-29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有勞工行政業務經驗(3年以上尤佳),另有處理勞動法令或勞動教育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五、熟悉Word、Power Point及Excel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一、關於勞動教育之宣導及輔導、勞動教育數位學習之推行及尊嚴勞動教育之推動事項。 二、關於勞動教育相關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產業民主、勞資會議之推行事項。 四、關於勞動關係業務之推動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等影本,於108年10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勞動部人事處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員職務」,本職務擇優通知面試。 ◎附註: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