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19-03-22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9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3-15~2019-03-22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資訊相關系科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三)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五)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 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詳如簡章。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 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電腦相關媒體操作。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本分署網站 http://www.tyy.moj.gov.tw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起至108年3月22日(星期五)17: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4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簽章)。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三、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筆試。
四、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4,000元。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五、聯絡人:秘書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3)3579573分機405,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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