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23~2019-12-30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具本職缺官職等及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焚化廠設備維修。 2、維修相關標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位於臺北市立動物園斜對面長頸鹿煙囪附近;北二高萬芳交流道下,左轉約300公尺後,請於木柵路5段43巷進入後,上坡約200公尺右轉即達〉。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歷任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其他專業訓練證照等資料影本,無論錄取與否,資料影本均不予退還,初審合格者另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 2、應徵人員請附表列各項證件影本,於108年12月30日前,一律以掛號信件郵寄本廠人事室收,並以寄出之郵戳日期為憑,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還。〈本廠聯絡人:陳天財先生,電話:22300800分機406〉 3、本職務為現缺,依實際工作性質,每月至多核發清潔獎金8千元。 4、本職務支領環保專業人員專業加給。 5、本廠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及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