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3-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30~2017-09-0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現職委任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戶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登記桌、戶籍登記申請書保存。 二、績優戶政人員表揚、戶政革新建議案件評審及表揚業務。 三、指定送達業務、戶政事務所電話禮貌測試、市長信箱及民意資訊系統等民眾申訴案件、戶政事務所通訊錄等業務。 四、戶政性別主流化、心理健康、愛心親善櫃台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無訛誤,並請檢附完整履歷表,俾利計算年資、考績、獎懲等計分);最近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請用影本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報名期間:自106年08月30日起至106年9月4日止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於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五、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局人事室,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六、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前寄達本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七、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林玲娟 地 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民政局人事室 電 話:07-7995678轉5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