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17-11-2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1-21~2017-11-2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
工作項目 1、24小時輪班受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通報受案、危機處遇、派案轉介及線上諮詢。
2、追蹤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及性侵害通報案件,協助被害人。
3、非上班時間值班出勤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緊急保護個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係為保護性社工人員,其專業加給改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每月薪資較原一般專業加給表(一)每月約增加3400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社會工作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於 106年11月27 日前郵寄,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以電話及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通知,不另函通知。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中心工作人員依法需查有無性侵害犯罪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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