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督導(職務代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10~2017-07-14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需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不限科系,惟土木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2、具大專以上學歷不限科系畢業,且具與擬任工作項目有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男女不拘,男性需服畢兵役。 (三)熟電腦操作(精通WORD、EXCEL、PowerPoint)。 (四)身體健康經公立醫療院所檢查合格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處理工程施工查核事項。 (二)公文收發及電腦資料建檔工作。 (三)其他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表(詳填附件報名表並黏貼照片http://www.tycg.gov.tw/ch/home.jsp?id=11&parentpath=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1707100001&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男性須繳交退伍令影本。 二.甄試日期:初選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三.甄試科目:口試、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 四.甄試地點:桃園市政府15樓政風處會議室。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備取1~2名。 六.錄用: (一)正取錄用人員由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上網公告,個別通知聘用,報到時需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及填寫約聘人員聘用契約書,體檢經錄取單位判定有不適任者或未在期限內報到、未繳交文件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 (二)錄用人員待遇依行政院頒「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聘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給付。(約聘6等1級280薪點,月酬33,908元)。 七.報名者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予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八.報名方式: 郵寄報名,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收(信封註明應徵報名表)聯絡電話(03)332-9088許先生,並請於106年7月14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7年2月13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