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1~2026-01-08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以上環境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資訊管理、化學工程及自然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具執行環保相關工作經驗。 2. 熟悉windows、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操作。 3.約用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本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 工作項目 | 1.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監測相關業務。 2.辦理航空噪音補償金書面初審業務。 3.協辦柴油車濾煙器業務。 4.協辦電動機車補助審件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空污噪音防制科) |
| 聯絡E-Mail | ms879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官職等(待遇/⽉):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2.報名⽅式:線上報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聯絡⼈:陳⼩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5)。 3.報名⽇期:即⽇起⾄115年1⽉8⽇⽌(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報名應繳證件: (1)最⾼學歷證明 (2)相關⼯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陸學歷者,須依「⼤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或未以⾏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1.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2.⾯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3.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6個⽉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