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用人員~2025-12-1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2-16~2025-12-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網頁)。
三、具有擬任採購或資訊工作性質之一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檔管、研考、採購業務(含公文收發及資訊相關事宜)。
二、秘書室各項總務及綜合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1002932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1.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下方下載報名表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曾先生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薪資待遇:38,948元/月(含自付勞健保)。
五、本職務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並視計畫及考核結果續僱,若僱用期屆滿未獲續僱者,則無條件解僱。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5年1月21日以後。
七、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若有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八、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0 王主任;若欲詢問應徵流程,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 曾先生。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