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稅務員 |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5~2025-12-12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最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需具有稅務機關相關業務經驗,具國稅稽徵業務經驗尤佳。 六、具備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等相關電腦文書軟體。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預估缺1名:鹽埕稽徵所(出缺日期為115年1月31日)。 |
| 工作地址 | 鹽埕稽徵所: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6樓。 |
| 聯絡E-Mail | NE50091@ntbk.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郵寄或送達至本局總局1樓總收文辦理報名。 (一)請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郵寄或送達本局總收文者,以郵戳或本局收件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稅金融職系稅務員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經審查不符用人需求者(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者論,不再通知補件。)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函復及退件,敬請見諒。 (三)請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資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本局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面談日期。另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四)本案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111、Email:NE50091@ntbk.gov.tw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及簽章: (一)應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親自簽名)。 2、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等各1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 (二)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四、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