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徵求 護理師~2026-02-28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6-02-10~2026-02-28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證照:具護理師證書。
三、經歷: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科、外科、ER、ICU、身心科等,臨床2年以上經歷,須檢附相關證明,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明,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三班制輪值,護理照護業務及臨時交付任務,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聯絡E-Mail person@hwln.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請向原機關人事單位申請)。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三、本院得視應徵人數及業務需要隨時調整公告時程。

註:
一、依相關法規定,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下載路徑:本院網站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二、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遵守無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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