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2-10~2026-02-28 |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證照:具護理師證書。 三、經歷: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科、外科、ER、ICU、身心科等,臨床2年以上經歷,須檢附相關證明,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明,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三班制輪值,護理照護業務及臨時交付任務,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
| 聯絡E-Mail | person@hwln.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請向原機關人事單位申請)。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三、本院得視應徵人數及業務需要隨時調整公告時程。 註: 一、依相關法規定,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下載路徑:本院網站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二、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遵守無菸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