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4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6~2026-01-19 |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墓地之使用、起掘許可。 二、辦理墓籍及骨骸罐寄存資料之建立。 三、場地設施使用費收付(公墓、納骨塔)。 四、辦理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櫃位變更及遷出許可。 五、辦理骨骸罐寄存資料之建立。 六、辦理納骨塔櫃位使用年限屆滿之處理。 七、協助本處轄管素地巡查管理。 八、協助辦理遷葬業務 九、協助殯儀館行政櫃台業務。 十、必要時支援其他納骨塔業務。 十一、必要時支援殯儀館冷凍室、禮廳及火化場業務。 十二、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視業務狀況派駐本處轄下納骨塔。 |
| 聯絡E-Mail | yicen1985@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5年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其餘恕不通知及退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殯管處250薪點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五、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7-3816316轉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