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6-01-1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6-01-16~2026-01-19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墓地之使用、起掘許可。
二、辦理墓籍及骨骸罐寄存資料之建立。
三、場地設施使用費收付(公墓、納骨塔)。
四、辦理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櫃位變更及遷出許可。
五、辦理骨骸罐寄存資料之建立。
六、辦理納骨塔櫃位使用年限屆滿之處理。
七、協助本處轄管素地巡查管理。
八、協助辦理遷葬業務
九、協助殯儀館行政櫃台業務。
十、必要時支援其他納骨塔業務。
十一、必要時支援殯儀館冷凍室、禮廳及火化場業務。
十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視業務狀況派駐本處轄下納骨塔。
聯絡E-Mail yicen1985@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5年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表人欄位請「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其餘恕不通知及退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殯管處250薪點約僱人員】,如未註明致逾期收件,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五、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7-3816316轉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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