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21~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 2.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薦任任⽤資格者。 3.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 4.無公務⼈員考試所定特考特⽤限制調任之情形。 5.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事之⼀者。 |
| 工作項目 | 1.⾏政罰鍰列管稽催業務。 2.法令解釋及訴願答辯業務。 3.⾏政訴訟答辯。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048臺北巿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
| 聯絡E-Mail | by0790@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現職⼈員請於報名截⽌⽇前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資料⽽會以影響任⽤資格判斷之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現職⼈員如⼜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報名。 ⼆、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或檢附公務⼈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字簡要⾃述並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獸醫師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報名截⽌⽇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145,代理⼈事管理員劉⼩姐),信封請註明「應徵動物救援隊隊⻑職缺」字樣,或電傳⾄by0790@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代理⼈事管理員劉⼩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審查合格⼈員,將擇優通知⾯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通知及退 件;經通知無法親⾃參加⾯試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試成績達80分以上⽅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亦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5個⽉。如有疑義,請電洽:02- 87897158分機7145,代理⼈事管理員劉⼩姐。 四、如有公務⼈員任⽤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情形,請於報名時併與提供相關佐證資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