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1~2026-03-24 |
| 資格條件 |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稔相關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軟體及公文寫作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暨所屬各機關經管第一、二類財產之管理、督導、陳情案件處理等相關業務。 2.辦理桃園國際機場土地租約管理、桃園航空客貨運園區土地管理事宜。 3.輪配審查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申請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
| 聯絡E-Mail | wuyu74@mail.ca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履歷填寫及證明文件上傳。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評分方式為學歷占24%、英語能力占6%、口試占7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預計117年12月31日),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代理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僱。 5.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 6.聯絡人:場站工程組吳小姐:02-8770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