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主任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2~2026-03-20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 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現任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 (二)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任本款職務合計3年以上。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合計4年以上。 (四)現任第二款或第三款職務,且任第二款及第三款職務合計4年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曾通過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人員尤佳。 |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
| 聯絡E-Mail | 10015508@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並請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投件,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312,黃小姐) 三、自115年2月1日起,本職缺機關更名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職務列等改列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並應以考試院備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