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徵求 約僱技士~2026-03-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技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10~2026-03-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行政機關工作經驗並有證明文件為佳。
二、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有土木建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區民活動中心修繕工程。
2.防災相關業務(含沙包等防災設備)。
3.商圈管理綜合業務。
4.公園綠地及公有空地維護契約(協辦)。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9日或約僱原因消失前1日止。
工作地址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聯絡E-Mail jn400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並上傳1.最高學歷證件、2.身分證正反面、3.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4.曾任職政府機關者請附證明文件,上述資料請掃描彙整為同一檔案後再上傳系統。
(二)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 jn4007@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經建課約僱技士職務」。
二、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三、本職缺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每月待遇新臺幣38,948元(報酬薪點280),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9日或約僱原因消失前1日止。
五、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開放資訊專區周知。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林小姐(02)23064468分機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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