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22~2022-09-02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商學或法學相關系所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商店、停車場、廣告等不動產標租管理業務。 (二)經管業務法規、要點及契約範本等修訂。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鐵路管理局資產開發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0604171@rail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請於111年9月2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平臺「職缺應徵」或「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先行註冊後,再登入填寫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資料(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撤銷僱用通知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錄取名額1名,得視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名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甄選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工作期間:1.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2.僱用期間自簽約上班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六)僱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待遇:本局約僱5等280薪點,每月3萬9,956元。 (七)聯絡人:資產開發中心人事室蕭小姐,電話:23815226分機9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