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另得候補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06~2022-06-17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具有承辦行政機關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3. 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工作項目 | 1協助本府消費者保護官處理消費爭議案件。 2.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
聯絡E-Mail | ad0804@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現職公務人員得以使用人事資訊系統線上應徵,請務必上傳下列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含履歷表末頁簽名檔案,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請依書面與線上擇一方式辦理)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22001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42,如詢問業務狀況請洽消費者保護官室王主任分機5117)111年6月17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六、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