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非保護性B121717)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2~2022-08-10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
工作項目 | 1、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 2、辦理成人保護業務相關行政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星期三)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李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職務編號B121717)」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一)簡歷表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以上2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s://dvpc.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六)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三、附註: (一)以6等1階(280薪點,$37,800元)起薪。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五)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六)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