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徵求 辧事員~2022-03-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辧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3-21~2022-03-28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社勞行政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4)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5)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里鄰長之加保業務、社區發展及輔導業務、防疫補償業務受理審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08號8樓
聯絡E-Mail bq-109@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8日止: (一)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用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社勞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本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08號8樓臺北市中正區公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辦事員職務」,或以電子郵件(bq-109@mail.taipei.gov.tw)投遞,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時請帶身分證查驗),未通知面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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