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6等 |
職稱 | 聘用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5~2023-01-12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6,316元。 |
工作項目 | 本職缺工作內容如下,惟進用後將先行支援資訊室辦理資訊相關業務(有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一) 辦理交通事件裁罰業務。 (二) 移送強制執行、稽催及後續債權憑證管理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 |
聯絡E-Mail | 10065248@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2年1月12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陳先生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履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專案助理、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還。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