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3-19

徵才機關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13~2023-03-19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態度熱忱。
2. 孰悉電腦WORD、EXCEL及POWERPOINT操作,具公務機關學校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且無不良嗜好,品性端正。
4. 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 臨時交辦事項。
3. 試用3個月,考核其擔任之工作能否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70分)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鶯歌火車站前)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2年3月19日前送達。含非編制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首頁/徵才訊息項下下載)、國民身分證及汽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郵寄鶯歌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2. 預計僱用期間112年4月6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預計)或同仁回職復薪前一日止,月薪為新臺幣26,900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3. 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5. 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64。
6.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人事室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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