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醫事檢驗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1~2023-04-07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醫技系(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檢驗師證書者。 (三)三年內曾參加TAF ISO15189訓練,並領有訓練合格證書。 (四)五年內曾參有醫檢相關學術論文發表(如poster、oral、paper)至少一篇,並有發表證明。 (五)五年內曾參加瘧疾相關鏡檢研討會,並領有參加或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六)三年內曾參加人體寄生蟲研習會,並領有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七)五年內參與品質改善相關計畫(如品管圈(QCC)、實證醫學(EBM)、BSC等)至少二次。 (八)具有Moodle數位學習平台實務操作經驗,並擔任系統管理人。 (十)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醫事檢驗師相關工作,如微生物、抽血、EKG、生化、免疫、血庫等檢驗及行政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
聯絡E-Mail |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事檢驗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 (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