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徵求 主任~2023-02-07

徵才機關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3-02-04~2023-02-07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大學以上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特種考試三(乙)等考試或委任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無限制調任者,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有一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甄選方式:前列職缺視報名情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人事室(88201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18號)
聯絡E-Mail fa87491@mail.pengh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2年2月7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府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請配合下載相關軟體或APP)。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74400轉349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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