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2-07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1-31~2023-02-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土木工程相關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兼職之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甲仙工務段(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13號)
聯絡E-Mail amy1119@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點選「確定應徵」後進行本職缺應徵。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三、本職缺僱用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五、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六、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僱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7,324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七、聯絡人:黃小姐;連絡電話:08-7893456分機1505。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