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3-17~2023-03-23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3.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
工作項目 | 行政助理:協助辦理一般性行政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3、4樓。 預計民國(下同)113年10月以後搬遷至彰化縣員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chy.moj.gov.tw)電子布告欄。 (二)聯絡人:秘書室高先生、聯絡電話(04)7269435分機207,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至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