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7~2023-02-20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之統計、會計、稅務、財務等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統計、會計、稅務、財務等科畢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統計、會計及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主計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試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 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需含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郵寄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臺北區監理所主計室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882588或02-26884366分機853),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書面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單位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3.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本職缺為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29.7元核算(新臺幣3萬6,316元)。 5.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