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徵求 技佐~2023-03-31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3-25~2023-03-31
資格條件 (一) 高中以上學歷,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聯絡E-Mail slustudy@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連絡人、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盧先生04-24606113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簽名,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
2.國民身分證正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最近一筆派令。
6.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9.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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