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30~2023-02-0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三)具公務機關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有外國學歷者,請備妥中文譯本及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2.履歷表(應包含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簡要自述)。 3.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本。 4.公務機關人事行政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序置入信封,毋須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代)」於112年2月4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謝先生(407610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 惠中樓7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64),報名文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及視情況增列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未獲甄試或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時。 (五)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六)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萬6,316元)。 (七)僱用期限:定期契約【112年2月13日起至112年4月11日止,自到職日至被代理人娩假結束止(約至112年4月初),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