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乙級二廚十級,378薪點;乙級船員十級,335薪點 |
職稱 | 二廚;甲板船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二廚(正取1名,備取2名);甲板船員(正取8名,備取5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11~2022-03-18 |
資格條件 |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類別:甲板船員 2.錄取名額:正取8名、備取5名 3.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以有從事海上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4.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服務手冊優先考量。 (二) 1.類別:二廚 2.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3.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以有從事海上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4.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具有效期限內之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為優。 (3)持有漁船船員服務手冊者優先進用。 (三)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四)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配合執行本分署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直屬船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漁船船員手冊、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執業證書。 2. 檢具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於111年3月9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 (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名稱、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6個月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四、聯絡人:陳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