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11~2022-03-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需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及網際網路操作。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研訂環境檢測專法草案(新增法律)。 (二) 辦理環境檢測法規(授權命令)之增修訂作業。 (三) 辦理環境檢測項目列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品項相關業務。 (四) 辦理環境檢測機構(含機動車輛)之許可、查核及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
聯絡E-Mail | yuhsuan.chen@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訓練證明、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公務人員履歷表(紙本應徵者,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020403修正版下載,並檢附自傳及相片;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並上傳應備資料)。 (二)線上應徵: 1、請於111年3月1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 2、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1年3月18日前寄至32068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環檢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聘用職代職務甄試】;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環保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376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4萬8,767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29.7元)。本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2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務係辦理本所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聘,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2年3月13日止,本所得依留職停薪實際需求,延長職務代理時間。 (六)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