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調解委員會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7~2023-03-13 |
資格條件 | (一)具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且具汽、機車駕駛執照。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調解業務。 (二)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石碇區公所) |
聯絡E-Mail | AQ9689@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採通訊、親送報名者(仍請完成前項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相關作業)逕寄「223002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新北市石碇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調解秘書」。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7.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8.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等資料影本 (二)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採資歷審查進行甄審程序,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三)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聯絡人:龎先生 26631080*231 email:ac0375@ms.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