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4~2023-02-1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特考)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具地政、公產管理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4.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及公文撰寫能力。 |
工作項目 | 1.公用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 |
聯絡E-Mail | AI3058@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 最近一份銓敘審定函。 (2) 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3)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4)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涂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246。 3.甄試: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