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工餉最高至170薪點約35,770元 (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
職稱 | 事務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5~2023-07-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專案工友及駕駛,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二、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無不良紀錄,具溝通協調、基本電腦操作及水電知能,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三、具水電相關技術人員證照者尤佳。 四、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機電設備及水電設施維護相關工作。 二、協助處理行政庶務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
聯絡E-Mail | a16060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填妥調僱意願表及職工履歷表並親自簽名後,併同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近5年考核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於112年7月31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技工職務」),或將上開資料掃描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事務技工職務」並來電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進用之職工薪資:工餉最高至170薪點35,770元 (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四、聯絡電話:27548900分機506杜先生(電子信箱:a16060520@gov.taipei);詢問詳細工作內容請洽分機401楊課長。 五、臺北市政府職工迴避僱用之規定,除依工友管理要點第5點第4項規定,並比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