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5-03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身心障礙證明】(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備英檢初級程度以上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民法(親屬繼承編)、信託法、仲裁法、行政罰法及鄉鎮市調解條例等法案之研究修正作業。 (二)蒐集彙整外國立法例、法學期刊論文及實務見解,並協助處理公文收發事宜。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約聘助理研究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5月3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考訓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376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50,760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31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203黃專門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