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30,602元)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7-04~2025-07-0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工作內容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需具備重型機車駕照。 ※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30,602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
| 工作項目 | 1.無自來水地區延管案件彙整。 2.公用事業協助業務。 3.石岡壩及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計畫。 4.其他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song1205@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止)。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六)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