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28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護理相關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共衛生、疾病管制;推動健康促進、癌症篩檢及辦理各項活動等相關業務、醫療門診、預防接種、整理資料,及為民服務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 |
聯絡E-Mail | 1004881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或蓋章,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 3、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制之最後1學期除外〕、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經切結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後,暫准應徵)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所約僱助理)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28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郵寄達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賴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初審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預計於114年7月30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五、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應屆畢業經獲錄取,至遲應於114年8月31日前補繳畢業證書辦理報到起薪,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七、聯絡人:人事室 賴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