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5-08-01

徵才機關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23~2025-08-01
資格條件 1. 大學(含)以上畢業。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調解委員會行政業務。
2.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4樓。
聯絡E-Mail AR4113@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bfe263e24af7175888b1af56e02dd7c5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4樓新北市淡水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調解委員會臨時人員)。三、本職缺薪資為月薪新臺幣3萬1,449元。四、聯絡電話02-26221020#4000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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