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六等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9~2023-06-05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電子電機等相關科系畢業及具弱電經驗者尤佳。 四、須具備汽車駕照。 五、需具備使用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六、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
工作項目 | 1.路燈養護及增設工程相關業務。 2.1999及市長信箱等人民陳情回復業務。 3.辦理專案性路燈工程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33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2年6月5日前掛號郵寄「427215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註明應徵「路燈養護科A630040幫工程司職代」職缺,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B.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聘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陳小姐 04-22289111#39552。 其他說明: 一、約聘六等1名預計聘用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自實際報到日至112年12月底),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人員由臺中市養護工程處按甄選成績分配約聘職缺及服務單位。 三、酬金以約聘人員6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63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