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交通助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6-30 |
資格條件 | 1.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並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3.持有現行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須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Word、Excel),熟悉公務流程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道路交通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並由本大隊指派服務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須檢具文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07月07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心障礙證明 正反面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本大隊行政組(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辦理報名,報名文件請用A4規格影本依 序裝訂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身心障礙約用人員」 。 2.連絡電話:04-23281707、連絡人:劉小姐。 3.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大隊將會舉行面試及中文打字電腦測驗,面試及測驗時間會 再另行通知。 4.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最新消息」之「人事公告」;錄取人員經書函及電話通知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僱用期限:自僱用期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簽);但若於在職期間違反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之規定,本大隊得依規定終止契約。 7.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新臺幣2萬8,534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8.須配合加班(視工作需要)。 9.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年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