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徵求 助理教授~2025-05-26

徵才機關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15~2025-05-26
資格條件 一、本校進用「警政婦幼安全學程」專任助理教授資格條件如下:
(一)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助理教授應具備資格第一項「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證書(或錄取公告次日起1周內可以補繳交)者。博士學位論文或升等著作應與任教科目相契合。
(二) 現任或曾任警政婦幼保護工作者尤佳。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之任用限制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條不得任用情事。
(四) 新聘教師經聘任後,須於本校刑事警察科兼辨行政工作五年 。
二、檢附資料:
(一)個人履歷(依序說明姓名、性別、年齡、現職、通訊地址、連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經歷、第一及第二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及自傳)。
(二)身分證件影本、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碩、博士學位證書、服務機關在職證明及其他經歷證件,或有助於了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如證照等)。
(三)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含共同作者、篇名、刊載期刊卷期或出版社)及代表或專門著作。
(四)除代表或專門著作外,上述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並加註封面(註明應徵人姓名),1式10份。
三、應徵方式:
(一)應徵者應備齊前項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刑事警察科辦公室(樹人樓4樓)報名,如有特殊事由不克親送,得於書面委託他人於期間內持本人證件至本校報名。
(二)報名期間:114年5月15日至114年5月26日下午5時截止。
(三)本校完成資格審查程序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試教,俟完成所有甄聘程序後,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
(四)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
(五)本校刑事警察科科電話:(02)22308512#2856 或人事室林組員電話:(02)22308512#2113
四、其他:新聘教師自校內甄聘流程完成之次學期起聘,聘期初聘為1年,續聘第一年為1年,爾後續聘均為2年。
工作項目 負責助理教授教學工作及兼辦刑案警察科科務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聯絡E-Mail ljc1112@cc.tpa.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校刑事警察科科電話:(02)22308512#2856 或人事室林組員電話:(02)2230851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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