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5~2025-05-26 |
資格條件 | 一、本校進用「警政婦幼安全學程」專任助理教授資格條件如下: (一)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助理教授應具備資格第一項「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證書(或錄取公告次日起1周內可以補繳交)者。博士學位論文或升等著作應與任教科目相契合。 (二) 現任或曾任警政婦幼保護工作者尤佳。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之任用限制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條不得任用情事。 (四) 新聘教師經聘任後,須於本校刑事警察科兼辨行政工作五年 。 二、檢附資料: (一)個人履歷(依序說明姓名、性別、年齡、現職、通訊地址、連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經歷、第一及第二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及自傳)。 (二)身分證件影本、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碩、博士學位證書、服務機關在職證明及其他經歷證件,或有助於了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如證照等)。 (三)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含共同作者、篇名、刊載期刊卷期或出版社)及代表或專門著作。 (四)除代表或專門著作外,上述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並加註封面(註明應徵人姓名),1式10份。 三、應徵方式: (一)應徵者應備齊前項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刑事警察科辦公室(樹人樓4樓)報名,如有特殊事由不克親送,得於書面委託他人於期間內持本人證件至本校報名。 (二)報名期間:114年5月15日至114年5月26日下午5時截止。 (三)本校完成資格審查程序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試教,俟完成所有甄聘程序後,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 (四)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 (五)本校刑事警察科科電話:(02)22308512#2856 或人事室林組員電話:(02)22308512#2113 四、其他:新聘教師自校內甄聘流程完成之次學期起聘,聘期初聘為1年,續聘第一年為1年,爾後續聘均為2年。 |
工作項目 | 負責助理教授教學工作及兼辦刑案警察科科務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
聯絡E-Mail | ljc1112@cc.tpa.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校刑事警察科科電話:(02)22308512#2856 或人事室林組員電話:(02)22308512#2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