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5~2025-06-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民政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2、3樓(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
聯絡E-Mail | sophie@mail.kl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簡式履歷表,填寫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信封封面請加註「應徵七堵區公所課員約僱人員」,於114年6月2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3樓七堵區公所人事管理員張小姐收(連絡電話:02-2456-6171分機203張小姐或分機301民政課謝課長),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所得就書面資料先行審查,擇優以電話通知應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且不退件。 2、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民政課課員職缺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列入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一般民政科任用計畫,於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擬僱用職務代理人,辦理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期滿即無條件解僱。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