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檔案管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4~2025-06-06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經歷:曾任一般機構相當職位或具相關證照者。 三、具有應考資格之報考人員,配合下列階段繳交資 料,缺件或未依規定檢附及填寫不完整均不予受 理(驗畢收繳,不予發還;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補 繳): 報名階段頇繳交資料(需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履歷表(報名表)。 2.自傳(300-500 字,字數不包括標點符號)。 3.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 4.工作經歷證明。 5.相關證照。 6.退役軍職或免役人員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 明;具現役身分報名者,應上傳單位同意公函, 甄試錄取者,應於進用生效日前,完成退伍手 續。 7.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自傳逕事求人機關徵才 系統填寫,學、經歷證明、證照、退伍或免役 (役畢)人員頇檢附證明文件,或具現役軍人身 分報考者需檢附之單位同意函,請將檢附資料 合併成 1 份「.PDF」檔,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10MB,逕自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四、專長測驗考試範圍 1.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 2.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暨施行細則 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暨施行細則 5.軍人待遇條例 6.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 7.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8.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9.陸海空軍懲罰法暨施行細則 10.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 11.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 12.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 13.軍人保險條例暨施行細則 14.國軍勳賞獎懲作業實施要點 15.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暨施行細則 16.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暨施行細則 17.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暨施行細則 18.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19.軍事教育條例 20.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21.國防大學自費學士學生轉軍費學生作業要點 22.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 23.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實施規定 24.國軍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 25.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26.性別工作平等法 27.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
工作項目 | 負責公文檔案之點收、分類、編案、編目、典藏、保護、應用、清理、移轉、銷毀及蒐集、登記、清理、製卡、標籤排列、保管、統計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聯絡E-Mail | J1@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承辦人連絡方式,林書正士官長,自動電話:02-85099615。請於週一~週五0800~1700來電 |